2008年度北京要求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须经职工签字
- 职场风云
- 200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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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过去,单位在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时,需将同一缴费工资信息分别录入两套基数采集系统或填写两套基数核定表格,再分别上报。今年,单位只需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要求,将同一缴费工资信息录入一个基数采集系统或填写一套基数核定表格,再分别上报即可。新举措减轻了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的工作量。
本报讯 (记者赵鹏)对于北京市单位来说,今年可在2月18至3月28日期间,集中为职工申报2008年度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了。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召开“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信息发布会”。
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减轻参保单位申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与医疗五项保险缴费工资的工作量,本市对相关的申报期限和申报手续进行了调整。之前四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4月底;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3月底。今年,这五险的缴费工资申报期限被统一为2月18至3月28日,解决了参保单位来回申报、重复申报的问题,方便了参保单位。
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强调,参保单位在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前,拟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必须经过职工本人确认。
据了解,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主要是为了据此计算应给职工按月缴纳多少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