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对“自杀员工”的回应令人遗憾

  7月18日下午,年仅26岁的华为员工张锐,在深圳梅林某小区的楼道内自缢身亡。进入华为只有60多天的他,生前曾多次向亲人表示工作压力太大,并两度想要辞职,为此父亲两度来深看望劝说。华为公司人事部门对此回应:“张锐选择了这条路,将痛苦留给你们,也给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自杀事件如今早已算不得什么新闻,据报道,中国每年仅自杀未遂者就高达200万人之巨,有心理疾病和障碍者则更是不计其数。华为员工张锐的自杀,不过是国内诸多自杀事件中的“沧海一粟”罢了。至于自杀原因,也确实未必与华为公司有直接关系,再加上自杀地点又在公司之外,从法律上讲,公司完全可以将自身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华为公司能给予张锐家属1万元慰问金,也算得上体现人道了。


  不可否认,很多情况下,有自杀倾向的心理意识未必容易鉴别,而自杀行为本身则确实很难防患于未然,因此,如果完全让公司承担员工自杀的一切责任,确实有些强人所难;而将员工自杀的罪名全部归咎于其所属的组织,也着实有失公平。不过,当一个年轻生命消逝之际,我们或许不应让他迅速成为湮没于茫茫“沧海”中无迹可寻的孤独“一粟”。


  事实上,将张锐自杀的原因全部归咎于华为公司固然有失公正,张锐本人的心理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重要诱因之一。不过,作为华为公司的员工,公司对于张锐的影响当然也不能被彻底忽视。张锐曾经提到工作压力大,表现不好就会被主管批评,经常加班。他甚至有辞职的打算,是在家人的劝说下才继续维持着这份工作。不难看出华为的工作确实对张锐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至少也是导致他最终崩溃的一根极具分量的稻草。


  而反观华为公司人事部门的回应:“张锐选择了这条路,将痛苦留给你们,也给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生命已逝,本该宽容怜悯,作为逝者所属的组织,本应表达最沉痛的悼念和哀思才对,并进而反思组织的行为是否产生了不利影响,是否尽到了挽救生命的责任才对,然而,这一切我们并没有见到,相反,指责逝者的“不负责任”,埋怨自杀员工对于公司的“负面影响”却出口成章,如此回应实在令人遗憾。


  华为固然是取得了巨大商业成功的民族企业,但是一个企业如同社会一样,除了利润之外,必须关注企业责任,关注员工福祉。当全社会都在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华为的“床垫文化”、“加班文化”当然不无反思的必要。从“累死的胡新宇”到“自杀的张锐”,包括华为在内的所有企业和组织,在追问“员工的责任”之前,或许更应首先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有“不负责任的行为”。 (武洁)